《重慶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(2023年)》政策解讀
本次區劃范圍覆蓋了中心城區共1579.4平方公里建成區面積,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159.3平方公里,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680.4平方 公里,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376.6平方公里,4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175.4平方公里(包括交通服務區和交通干線邊界線外對應區域),機場影響區面積71.5平方公里,交通干線面積116.2平方公里。
覆蓋穿過中心城區建成區已建和在建的全部883條交通干線,包括道路交通干線846條、軌道交通地面段15條、內河航道2條和鐵路交通干線20條。覆蓋全部51個交通服務區域,包括軌道交通站場11個,汽車站、公交樞紐站、碼頭等交通服務區20個和鐵路站場20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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