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光明區促進綠色生態發展若干措施
《光明區促進綠色生態發展若干措施》,提出提升污染防治水平,強化環境安全管理等四大類共12項具體措施,包括:(一)推進污染防治設施改造升級。(二)提升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。(三)提升“小廢水”監管水平。(四)推進環境安全標準化建設。(五)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。(六)支持企業實施減碳發展。(七)支持近零碳排放項目建設。(八)促進生態環境技術發展。(九)實施工業園區“綠島”行動。(十)推進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。(十一)提升全民生態環境教育能力。(十二)營造良好環境守法氛圍。
您好!請登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