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司法局關于征求《深圳經濟特區噪聲污染防治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通告 2023/07/11 分類:華南地區 廣東 政策中心 712 0 深圳市司法局關于征求《深圳經濟特區噪聲污染防治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通告 【適用范圍及定義】深圳經濟特區內噪聲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,適用本條例。 本條例所稱噪聲,是指在工業生產、建筑施工、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。 本條例所稱噪聲污染,是指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噪聲排放標準,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,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學習的現象。 標簽:噪聲噪聲污染 上一篇: 《太原市“十四五”時期“無廢城市”建設實施方案》 下一篇: 福建省印發《關于全面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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