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治市落實《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》實施方案
(一)約束性指標
1.堅決完成國家、省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物總量2024年、2025年約束性指標;2025年,市區PM2.5濃度穩定達到35微克/立方米。
2.2024年,潞城區空氣質量指數退出全省后30位,PM2.5濃度達到40微克/立方米以下。其余縣區2024年年度目標和各縣區2025年年度目標根據國家、省下達我市的任務另行分解。
(二)力爭性指標
1.2024年,除潞城區外,全市11個縣區PM2.5濃度全部達標。
2.2024年和2025年,平順縣空氣質量穩定排名全省前三位,其余縣區空氣質量排名在全省穩定前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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