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《重慶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》的通知(渝府發〔2024〕15號)
重點區域包括中心城區、渝西地區全域以及部分區縣有關區域,即渝中區、大渡口區、江北區、沙坪壩區、九龍坡區、南岸區、北碚區、渝北區、巴南區、江津區、合川區、永川區、大足區、璧山區、銅梁區、潼南區、榮昌區、兩江新區、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全域,以及萬州區、黔江區、涪陵區、長壽區、南川區、綦江區、開州區、梁平區、武隆區、豐都縣、墊江縣、忠縣、云陽縣、萬盛經開區的城市建成區和轄區內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、物流園區等重點場所所在街道(鎮)。
到2025年,全市PM2.5濃度下降到31微克/立方米;到2027年,全市PM2.5濃度控制在31微克/立方米以下。全市消除重污染天氣。氮氧化物、VOCs完成國家下達的總量減排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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