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
到2025年,生態環境持續改善,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和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國家下達的控制目標,設區城市細顆粒物(PM2.5)平均濃度在24.3微克/立方米以下,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4%,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—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7.5%,地表水省控斷面Ⅰ—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5%以上,近岸海域水質優良(一、二類)比例達到44%,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%以上,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7%以上,所有設區城市和60%的縣(市、區)完成“無廢城市”建設,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,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,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,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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